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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3 作者: 来源:


古人如何保护环境?
  明清皇帝禁献奇珍异兽
  环境保护是当前社会十分关注的话题,在不少有识之士的努力下,我国环境保护取得了不小的成绩。其实数千年来,我国古人一直非常看重环境的保护。
  古代不少典籍记载了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比如春天不能用雌鸟或兽祭祀,不能杀怀孕的母兽以及幼虫、幼兽;夏天不能乱打渔;秋天只有鸟兽长大后才能捕杀等。在战国时期的秦国,还出现了第一部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田律》。
  后来的各代封建帝王,逐渐完善了这些制度,对当时的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礼记》规定春天不能捕幼虫幼兽
  除了设置官职保护环境,历朝历代还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诏条与法令。
  据先秦古籍记载,早在夏朝便有这样的规定:“春三月,山林不登斧(斤),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略,以成鱼鳌之长。”其大概意思就是说,春天不能砍树,夏天不能乱捕鱼,这即所谓的“禹禁”。禹禁是否真产生于夏朝,有待确证,但此类禁令产生于先秦是毫无疑问的,因为我们可以从多种先秦古籍中得到佐证。
  在《国语》中,有一个里革“断罟(gǔ,渔网)匡君”的故事。有一年夏季,鲁宣公为了取乐在泗水张网捕鱼,鲁国太史里革知道了这一消息后非常愤怒,不仅撕毁了鲁宣公的渔网,还大骂鲁宣公贪得无厌。
  里革对鲁宣公讲了古代何时可以捕鱼,何时可以捕鸟捕兽的古训。这些都是古代保护自然资源的具体规定。里革是这么说的,“古时候,大寒以后,冬眠的动物便开始活动,水虞这时才计划用渔网、渔笱,捕大鱼,捉龟鳖等,拿这些到寝庙里祭祀祖宗。当鸟兽开始孕育,鱼鳖已经长大的时候,兽虞这时便禁止用网捕捉鸟兽,只准刺取鱼鳖,并把它们制成夏天吃的鱼干,这是为了帮助鸟兽生长。当鸟兽已经长大,鱼鳖开始孕育的时候,水虞便禁止用小渔网捕捉鱼鳖,只准设下陷阱捕兽,用来供应宗庙和庖厨的需要,这是为了储存物产,以备享用。”
  鲁宣公为此还表扬了里革,认为“吾过而里革匡吾,不亦善乎。”
  秦朝的《田律》是最早的“环保法”
  以法律形式出现的保护环境法令,最早和最典型的是战国时期秦国的《田律》。在《田律》中提到:“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堤水。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取生荔麝鹭,毋……毒鱼鳖、置阱罔,到七月而纵之。”也就是说,春天二月,不准到山林中砍伐木材,不准堵塞河道。不到夏季,不准烧草做肥料,不准采刚发芽的植物,或捉幼虫、鸟卵和幼鸟,不准设置捕捉鸟兽的陷阱和网罟,到七月解除禁令。而且《田律》中还明确了对违反规定者的处理办法。
  以诏令形式出现的保护规定,历朝多有,如西汉宣帝元康三年(公园前63年)夏六月下诏说:“夏六月,诏曰:‘前年夏,神爵集雍。今春,五色鸟以万数飞过属县,翱翔而舞,欲集未下。其令三辅毋得以春夏擿巢探卵,弹射飞鸟。具为令。’”这可以算作一道专门保护鸟类的诏令。通过这条法令可以看出,当时对于大批迁徙的五色鸟,不准坏鸟巢、掏鸟蛋,甚至飞石打鸟,规定得十分明确,便于执行。
  上世纪九十年代,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清理发掘敦煌悬泉置遗址时,发现了一份“月令诏条”。这份“月令诏条”,原名为“使者和中所督察诏书四时月令五十条”,用墨书写在悬泉置的一面墙上。
  从原文可知,《四时月令诏条》,是西汉元始五年(公元5年)由王莽奏呈、以太皇太后名义颁布的诏条。月令五十条,分属十二个月,写明每月该干的事和不该干的事,所涉事项包括农林牧副渔各业,要求下级官吏尽力奉行。各条一般分上下两栏,上写诏条正文,下写解释文字。如第二条,上写“禁止伐木”,下写“谓大小之木皆不得伐也,尽八月。草木零落,乃得伐其当伐者”。
  到了宋朝,据《宋大诏令集》记载,宋太祖建隆二年(961年)二月下禁采捕诏,规定春天二月,一切捕鸟兽鱼虫的工具皆不得携出城外,不得伤害兽胎鸟卵,不得采捕虫鱼,弹射飞鸟,以此永为定式。当赵匡胤下这道保护命令时,正是宋朝准备统一中国之时,在这种情况下还能注意到生物资源的保护,这是十分难能可贵的。
  唐朝韦后奢靡 珍禽几乎灭绝
  除了帝王颁布的诏书、法令等文件,还有很多古代学者在著作中,也提到了环境保护的观点。战国时的荀子也有一段著名的保护言论:“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
  事实上,他们所说的并不是危言耸听,在历史上,确实发生过因为“宫室无度”而造成的环境危机。
  公元7世纪以后,我国曾出现过几次较大的破坏环境的事件。其中一次是唐朝刮起一股滥捕乱猎珍禽的歪风,起因是韦后和安乐公主用多种禽毛羽皮做裙子和衣服,使得百官效法,争相制作奇装异服,一时间江岭珍禽几乎被捕绝。
  公元713年,李隆基即位,是为唐玄宗,玄宗努力革除病端,刷新政治。并根据宰相姚崇和宋璟的建议,命令将宫中所有的奇装异服一律送至殿庭,当众付之一炬,并不许朝官史民再穿锦绣珠翠之服,我国历史上最严重的破坏野生资源的事件才告解决。
  明朝永乐年间(1403年—1425年),土豪劣绅勾结奸商以贩卖旧木和供应造办为名,盗伐五台山山林。伐木者“千百成群,弊山罗野,斧斤如雨,喊声震天,”砍尽五台山上的林木,又将魔爪伸向深山,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树林被砍光,九成以上转手倒卖,从中牟取暴利。
  后来,经过数年的打击盗林的专门治理活动,才使得五台山保留了郁郁葱葱的山林。
  摘自《北京晚报》
 
  
  王府井
  是谁家的井?
  老北京名气最大的商业街,非王府井莫属,外地人刚听到这个名字时往往会有些奇怪:哪家王府的井这么有名?
  王府井大街本名“十王府街”,亦称“王府街”,因明代这条街上有10座王府、3座公主府,清依明制,亦在此街上建王府。据朱启钤先生回忆,以豫王多铎府最大,今协和医院不过是其中一部分,连帅府园箭厂当年也包在其中,乃王府卫队的操练场。多铎战功卓著,是世袭罔替的铁帽子王,地位特别尊崇,故清代多称此街为“王府街”。
  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重新厘定地名,因街的南端有一甜水井,故与王府合称,改名为“王府井”。
  据光绪十一年《京师坊巷志稿》记载,当时北京内外城共有1258口井,绝大多数是苦水井,做饭不香,洗衣服不干净,洗头发黏手,甜水井是稀缺资源,故名声特别响亮,王府与井并称,这就标明了街道首尾的标志性建筑,根据清代地图,此井为该街唯一的一眼井。
  王府井的繁华,得益于老东安市场,那里原本是明代一座王府,清初封给吴三桂,改称“平西王府”,“三藩之乱”后,王府改成神机营的操场。清初内城为八旗驻扎,不允许汉人居住,一直少有买卖,但末期东交民巷使馆区已成国中之国,清政府禁令事实上已经失效。1903年,经善耆、那桐奏请,慈禧批准,废弃已久的神机营操场被迫开放给游商,一举打破了老城区原有的宁静,由于顾客密集,距离适宜,各国商号也来此街经营,王府井商业街迅速走向繁荣。
  解放前,老东安曾有两次大失火。
  一是1912年,袁世凯当上大总统,各方催促他南下就职,他指示手下士兵抢劫商户,四处纵火,表示发生了“兵变”,他不得不留在北京弹压。这一把火几乎将老东安彻底摧毁,为平息商家的愤怒,重建老东安时,向南扩充了不少面积。
  二是1920年,锦益兴玩具店老板文焕章因欠债甚多,自行纵火,制造事端,将东安电影院、中华舞台等全部焚毁,东来顺、稻香春、吉祥戏院等大户联合出资,请来消防队,才控制了火势,此次大火虽小于几年前,损失却也非常惨重。
  有趣的是,王府井大街还有一个英文名,叫“莫理循大街”,莫理循是澳大利亚人,著名记者,1894年来中国,后被《泰晤士报》聘用,1897年起他长住北京,经历了义和团运动等,1912年被袁世凯聘为总统政治顾问,曾力荐中国参加“一战”,被段祺瑞采纳,取得了较好的结果,1920年去世。莫理循在王府井大街上住了很多年,由于他在西方知名度很高,当时外国人记不住“王府井”这么复杂的名字,故地图上标为“莫理循大街”。
  街是无数故事的组合,而王府与井组合起来,便成就了老北京的一段传奇。摘自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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