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
2016-08-27
作者:
来源:
褚军花
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公职律师
看到职工的笑脸是最大的收获
□本报记者 王香阑 文/摄
“我们不同意调解。她不服从领导安排给B公司做账,迫使单位又花钱请了会计公司,这笔损失还得由她赔呢!”8月初的一天上午,仲裁庭上,远泗国际商务公司人事部经理陈溟理直气壮地说着。
在申请人席上,刘姝娜刚要发火,坐在她旁边的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公职律师褚军花轻轻拦了她一下,然后不紧不慢地说道:“劳动合同上并未约定申请人要为B公司做账啊。”陈溟毫不示弱:“领导安排了,她就应该服从。”“如果领导让做假账,难道她也得服从吗?”
“我们单位是守法企业,不可能让员工做违法的事。”“刘姝娜是工会副主席兼会计,劳动合同约定她的岗位是为A公司做账。现在领导让她为B公司做账,您作为人事部门负责人应该明白,单位安排员工从事岗位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时应与其协商。对于不合理的、认为不合法的,员工有权拒绝。同时,B公司作为您单位的下属企业,理应有专人负责财会事务,因无人做账而导致花钱外请会计公司,其损失应由单位自担。”
听褚军花这么一说,陈溟岔开了话题:“单位规定只给员工报销工作范围内的通讯费,而刘姝娜今年1月的手机费高达1200余元,明显不合理嘛,她却利用职务之便给自己报了。”
褚军花指着单位提交的《员工手册》说:“这上面规定,员工报销通讯费要由主管领导签字审核。刘姝娜在填报1200元手机费时有财务部经理签字,既符合报销程序,也通过了领导审核。如果单位认为话费与工作无关,可以去调她的通话记录,而不能随意猜测。”说着,她又拿出一叠材料:“这是刘姝娜那个月的报表。”
坐在一旁的刘姝娜对仲裁员说:“当时要做月统、年统报表,还要联系相关部门申报预算,又要与很多外籍员工核对报销数据、联系员工参加工会活动,所以那个月手机费比平常高一些。”看着一份份有力的证据,陈溟面无表情。
仲裁员说道:“双方先回去考虑一下,看能不能调解,下次开庭继续质证。”走出门,刘姝娜迫不及待地对褚军花说:“褚律师您想得真周到,要不是您提前让我收集证据,那1200元手机费单位肯定会误解我。”褚军花告诉她:“咱们还得努力,尤其是考勤问题。”刘姝娜点点头。
一周后,仲裁委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陈溟从桌上一尺多高的证据材料中抽出一份电子打卡记录:“这是刘姝娜的考勤表,上面显示她经常上午10点多来、下午3点就走了,迟到早退情况严重。”
褚军花沉着应对:“首先,刘姝娜要经常外出报税、到分公司送取报表,有时为了节约时间就从家直接去办事,所以会有单位说的这种情况;其次,单位的打卡机每天只能打印一次进出记录,外出办事回来即使打卡,而记录上显示的也是早退。因而仅凭打卡记录不能证明申请人迟到早退。”
见对方不说话,褚军花又诚恳地说:“贵公司是行业里的佼佼者,一旦引发诉讼,判决书会在网上公布,这对企业的形象和声誉未必是好事。”陈溟沉默了一会儿,抬头说道:“好吧,我们同意调解,你们出个方案吧。”
刘姝娜很惊讶,没想到单位会答应调解。她明白,庭上每一次交锋的胜利,都包含着褚军花庭下无数的努力。最终,经过双方反复沟通,远泗国际商务公司同意向刘姝娜支付各种补偿25万元。拿到补偿款后,刘姝娜笑了!
为职工争取合法权益的经历对褚军花来说,每天都在上演。2002年,褚军花来到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专职从事职工维权工作,是北京市工会系统首批五名公职律师之一。在14年的维权工作中,褚军花为职工代理法律援助案件、调解劳动争议不计其数,先后被评为“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尽管褚军花挣的钱没有社会上的律师多,但她心里却有满满的收获。她说:“用法律换来职工的笑脸,就是最大的收获。”
王堃
北京市天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场官司背后的双喜临门
□本报记者 李一然 实习生 吴嘉莉 文/摄
8月7日,在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等单位举办的“爱相随,法律援助在行动”公益宣传活动的现场,十位法律援助律师和受援人代表站在舞台上,与观众分享了他们的故事。其中就有来自北京市天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堃。活动中,高高个子,身材苗条的王堃还将一对寓意幸福一辈子的精致水杯作为结婚礼物,送给了身边的受援人王莹,祝她新婚幸福美满,场下立刻传来一阵掌声……
既替受援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又帮受援人找回了生活的希望、步入了婚姻的殿堂。这样类似的一个个圆满结局故事,诠释着王堃为什么坚守在法律援助的岗位上。
8月17日下午,记者走进了北京市天澜律师事务所,见到了王堃。当时,王堃正低头沉浸在卷宗的世界里,表情严肃,丝毫没有意识到有人来访。
“王莹的婚礼热闹么?”记得那天在舞台上,王莹妈妈邀请王堃参加女儿的婚礼,记者便问道。“这阵子案子太多,净去法院开庭了,没赶上婚礼。昨天王莹母亲还给我送喜糖了呢,来大家都尝尝喜糖,沾沾喜气。”王堃笑着说,起身便去拿喜糖……
说起之前与王莹相识时的情况,王堃再次恢复了律师特有的严肃。王堃回忆道,“王莹是一位残障人士,情绪本就不稳定,官司一拖再拖,心情很低落,甚至开始怀疑自己的存在价值了。所以当时我一直鼓励她,告诉她这场官司我们一定能赢。”
王莹身体与智力均为二级双重残疾。2011年8月,王莹与一家物业公司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约定其任协管员,负责小区废品回收网点的废品不被偷走,月工资1160元。
有了工作,王莹非常高兴,每天按时上下班。然而2012年10月,公司以“合同签订后王莹从不上岗,单位每月所发70%工资,也由他人代领,不了解本人实际情况”为由,将王莹解聘。而实际王莹始终按时上班,直到2014年8月24日合同期满。为维护女儿的权益,王莹的母亲刘女士踏上了维权之路。
刘女士先后四次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支付少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共计3万余元,仲裁委予以支持。可公司不服,四次向法院提出诉讼,一审败诉后,继续打二审,二审维持原判,申请再审,故意拖延时间,给王莹造成心理伤害。
在第四次诉讼二审进行期间,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王堃作为王莹的法律援助律师。
为了查明真相,王堃一次次来到王莹工作的社区,终于发现物业公司提交法庭的居委会出具的“王莹没有在小区工作的《补充说明》”,是公司聚集众多残疾员工到居委会门前采取堵门、静坐、喧哗等方式,逼迫居委会出具的,属于伪证。同时,她还搜集了其他有利于王莹的证据,一并提交法院。最终,法院采纳了王堃的观点并驳回了物业公司的上诉。
王莹胜诉了,王莹和家人脸上出现了久违的微笑。
除了王莹的“双喜”之外,让王堃没有想到的是:王莹的胜诉开启了这家公司员工自我维权的大门。原来,该物业公司一直存在拖欠残疾员工工资的问题。之前,残疾员工觉得自己势单力薄,不敢反抗。这次看到王莹胜诉了,不少残疾员工都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看到这么多残障人士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我特高兴。这也算是开了个好头儿吧!以后我要借助法律援助的桥梁帮助更多残障人士。”王堃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