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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法院发布白皮书解读疫情期间物业服务 物业不得擅自披露被隔离人员信息

2020-02-25 作者: 来源:


  近日,通州法院通过网络新闻发布会,发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物业服务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白皮书》。根据白皮书内容,物业服务企业隐瞒、缓报疫情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白皮书指出,物业不得擅自披露被隔离人员的信息、不得对确诊人员采取封户封门的隔离手段、无权自行决定完全封闭小区。

问:物业隐瞒、缓报疫情 需要担责吗?

白皮书表示,疫情防控期间,物业服务企业隐瞒、缓报疫情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问:物业有权关闭小区部分出口、禁止快递进入小区吗?

白皮书表示,根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操作指引 (试行)》第四部分中区域封闭管理的规定,以及北京市住建委《关于物业企业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宅区出入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疫情期间有权对所管理小区进行区域封闭管理,关闭无秩序维护员值守的出入大门、部分分散的小区出入口,为方便管理可以仅开一个出入口供出入,出入口实行人、车分流,严禁出现无人值守的出入口。

另外,物业还有权禁止外卖快递人员进入小区内部。根据北京市住建委《关于物业企业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宅区出入管理的通知》规定,快递、外卖等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住宅区。

但物业服务企业应做好最大限度便民工作,设置特定区域存取快递,采取非接触方式交接,防止交叉感染。

问:物业能否擅自披露被隔离人员信息?

对于被隔离人员的隐私保护问题,白皮书时表示,物业不得擅自披露被隔离人员的信息。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因此,物业公司对获取的被隔离人员的信息亦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披露该部分人员的姓名、房号、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问:物业能否自行决定完全封闭小区?

根据白皮书内容,物业无权自行决定完全封闭小区。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才可实施,物业服务企业无权自行决定完全封闭小区。如政府部门根据防疫的需要作出完全封闭小区的决定,物业服务企业应予以配合实施。

问:物业能否阻止租户进入小区?

对于物业是否有权阻止租户进入小区内部,白皮书显示,物业不得阻止租户等人员进入小区内部。

根据北京市住建委《关于物业企业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宅区出入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对非本住宅区车辆、访客、新租房入住人员等进入住宅区要逐一进行体温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小区,并做好登记。

如租户等物业使用人体温正常,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权利拒绝该人员进入小区。如相关人员体温超过规定温度,则物业服务企业须劝导该人员就近就医,暂时不让其进入小区,并及时向卫生部门或疾控中心报告。

如该人员不予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报警并向疾控中心报告处理。

□本报记者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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