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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漆工属于有毒有害工种吗?

2014-09-18 作者:王香阑 来源:劳动午报

 
  提问:装饰装修公司职工  胡振兴
  回答:丰台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刘仁午
 
  胡振兴:上个月,我去一家装饰装修公司应聘,经过几天的试用,我被该公司聘为油漆工,负责装修工程中的油漆粉刷工作。因每个项目使用的材料不同,有的油漆有强烈的刺鼻味道,在我强烈要求下,老板才发了几个防护口罩。我听工友说,我们这种工作属于有毒有害工种,请问是这样吗?
  刘仁午:依据化工部的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油漆工属于有毒有害工种,单位应该为您提供安全防护措施。
  同时,《劳动法》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本条中的“国家规定”,主要指《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及一些国家标准,如《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等。这些规定要求企业提供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主要包括工作场所和生产设备,工作场所的光线应当充足,噪声、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建筑施工、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应当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报警装置、通讯装置、安全标志等。企业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经过政府劳动部门安全认证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如果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
  由此来看,装饰装修公司应为您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否则您可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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