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下班途中”的认定,《规定》第6条提到,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在调查的过程中,关于“上下班途中”的认定也成为很多上班族热议的内容。很多人首先肯定了《规定》中明确了职工在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的几种情形的做法。
“我这个工作总是在路上跑,所以提到最高法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时,我就对职工‘上班途中’的几种情形很关心。”侯师傅说,“我看了看规定,一共有四种情况,可以说范围很广了,也比较详细。”
【企业担心】
新规会增加运营压力
记者在丰台、朝阳、海淀随机采访了十几家中小型企业,经营者普遍对工伤保险新规不“感冒”,认为此举增加了企业的经济压力,未来会面临很多纠纷,陷入麻烦的境地。
冯刚是丰台区一家小型机械制造公司的老板,手底下有20名员工。听说新规后他眉头一皱,“这不是给我们增加负担吗?!”他说,员工下班回家是正常的,但路上买个菜、接孩子,都是个人私事,与工作无关,“又不是我派的活儿,为什么发生事故要和单位牵扯上呢?一旦申报工伤,会影响单位的形象,员工还会借此和单位扯皮,太麻烦了。”
河北人汤先生在朝阳北路开着一家中型家政公司,他对新规也不太赞同,家政行业员工流动性大,好多员工做熟了就出去单干,客户来公司找不到合适的人,就换其他公司,我们的压力已经很大。而且公司女员工占到70%,她们工作完回家路上会顺便干点私事,有了这些新规定,万一出事,她们就可以申报工伤,我上哪说理去?增加了公司运营成本,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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