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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不让单位缴社保 单位若无过错不赔偿

2020-06-08 作者: 来源:

 
  高某入职时向公司出具自行缴纳社保承诺书,载明因个人原因主动要求自行缴纳社会保险,且在单位工作期间不做变更。高某同时承诺,在单位工作期间将按规定按时、足额地缴纳社会保险金,若因本人没有进行缴纳社会保险而出现的任何纠纷由本人自行承担,并且今后不以诉讼或其他非诉讼方式就社保问题向单位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此后不久,高某反悔,拟借口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而解除劳动关系,进而索要经济补偿金。他这个想法能获得法院支持吗?
律师说法
  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因劳动者自身不愿意缴纳等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未参加某项社会保险险种,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予支持。
  本案中,假如公司因自身原因拒不依法为高某缴纳社会保险,高某以此为由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但是,高某自己承诺不让单位缴纳社保,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对自己行为负责,除非其能举证证明该承诺书的签订存在被欺诈或胁迫的情形,否则,即使其向法院起诉,其索要经济补偿金的诉求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至于单位不缴社保是否应受行政处罚,则涉及有关主管部门与公司之间的监督管理关系,不影响员工承诺书对自身权利的放弃。
  最后,提醒员工注意,不要轻易写下此类承诺书,更不要出尔反尔耍小聪明——前脚承诺不让单位缴纳社保,后脚反悔起诉单位违法,进而索要经济补偿金。须知,单位和员工之间的法律关系除了受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作为普通民事主体也受民事法律法规的约束。周卫法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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