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字: 劳动 博览 维权

您所在的位置:维权 > 说法 > 正文

用人单位擅自降低产假工资违法

2020-06-05 作者: 来源:

 
常律师:
  您好!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目前在休产假。今天,单位的人力资源主管突然告知,给我降薪2000元,还说产假期间就这样,态度十分强硬。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
  谢谢您的答复。
答: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据此,用人单位降低您产假工资是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
法条链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相关阅读: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官网微博| 手机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北京市总工会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2013-2016 技术开发:北京正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ICP备案:京ICP备05021144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300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