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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存在人才交流中心 本人不能要求查询公开

2020-05-19 作者: 来源:

 
编辑同志:
  我曾在多家用人单位供职,属于流动人员。由于对自己档案中记载的有关履历、学历、学位、录用、任免、工资、待遇、奖励、处分等内容浑然不知,半个月前,我曾向掌握着我人事档案的人才交流中心要求查询。因为请求被拒绝,我又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了公开申请,但同样未被采纳。
  请问:人才交流中心、政府主管部门的做法对吗?
读者:陈小芬
 
陈小芬读者:
  人才交流中心、政府主管部门的做法并无不当。对你自己的人事档案资料信息,你也的确无权要求查询或者公开。
  一方面,你不属于自己人事档案资料的查阅主体。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属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第十四条第(一)、(四)项则分别指出“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办理审批手续。查阅单位应申明查阅理由,管档单位根据规定和需要确定需提供的档案材料。”“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这些规定表明,有权查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主体只能是单位,任何个人不论基于什么原因、什么理由均没有查询的权利。正因为你曾经在多家用人单位供职,属于流动人员,人才交流中心自然有权拒绝你的查询请求。
  另一方面,你的人事档案资料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公开政府信息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其目的在于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公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而人事档案资料并不一定是行政机关所收集、制作、保存,针对的也只是个人,而与公众无关,公众也难于通过单个的人事档案资料了解政府的整个行为,继而作为公众监督政府的依据,如果公开还会泄露个人隐私。鉴于个人人事档案资料不在上述条例规定的范围,你当然不得要求政府向你公开或提供。
颜东岳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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