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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踢球打碎玻璃 司法调解化解纠纷

2020-05-06 作者: 来源:

 
案情介绍:
  某小区大门口,一个大人拉扯着一个七八岁左右的小孩争吵不休。由于正值疫情期间,史各庄司法所工作人员在社区执勤防疫时看见了这紧张的一幕,于是赶紧过去询问事情的缘由。
  原来,7岁的小王在院子里踢足球,一不小心把李某家的玻璃窗户给打碎了。小王见闯了祸,心里害怕打算逃跑,但被业主李某发现了抓住。两人正在拉扯间,见工作人员过来了,李某就请求工作人员帮忙处理。
法律分析:
  在安抚小王和李某的情绪后,工作人员联系上了小王的父亲王某,并现场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本案中,小王才7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他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损失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王某作为家长应该知道小区院子不是踢足球的场所,否则,容易对其他业主造成不良影响。由于王某未能及时制止孩子的踢足球行为,现在因小王踢球打碎了李某家的玻璃,所以,王某应当赔偿李某的损失。再者,双方是一个小区的邻居,平时抬头不见低头见,应当和睦相处,以和为贵。
  王某认可工作人员的说法,让孩子当场向李某赔礼道歉,并表示会对李某家的玻璃进行赔偿。李某见王某态度很好,孩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不需要王某的赔偿,一块碎掉的玻璃也没多少钱,只要小王以后别在院子里踢球就可以了。于是,足球引发打碎玻璃的纠纷被司法所的工作人员顺利化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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