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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失能忘记密码 如何取出银行存款

2018-08-28 作者:王景龙 来源:劳动午报


  编辑同志:
  我居住在一个老旧小区,这里的老人特别多,生病的老人也很多。近日,我邻居小王为家里的老人突然失能而着急上火。更让他着急的是,医院催着要钱,他虽然手里拿着老人的20万元存款单,但因不知密码无法取款交费。
  现在,小王迫切急于知道:老人失能不记密码,如何才能取出在银行里的存款?
  读者:事兴
  事兴读者:
  存单密码是为了存款人的财产安全而设下的一把锁,不可轻易告知他人。像小王这种情况,如果其老人意识清楚,只是一时忘记了存单密码,他可以去附近的银行网点,申请办理更改重置密码业务。如果老人行动不便,银行工作人员也可以上门服务,到老人的床前办理这项业务。
  当然,如果其老人失能、丧失记忆那可麻烦了。因为,这种情况下即使老人亲自到银行,或银行工作人登门服务,也办不了更改重置密码业务。遇到这种情况只能走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失能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然后,再由法院指定监护人。此时,被指定的监护人就可依老人的名义查询密码、提取存款了。
  上述行为牵涉到的法律规定是《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该规定指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申请人已提供鉴定意见的,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应当由该公民的近亲属为代理人,但申请人除外。近亲属互相推诿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申请有事实根据的,判决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申请没有事实根据的,应当判决予以驳回。
  王景龙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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