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法院一天执结三期“执行难”案件 仨被执行人两个认错一个认怂
2017-07-13
作者:赵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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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怀柔区法院开展“行为类”案件强制执行行动,针对三期执行难案件采取强制措施。直到妻子侄子、女儿被强制带离现场,两个被执行人才低头认错。另一被执行人发觉势头不妙,也赶紧认怂,立即将案款支付给房东。
案件1
基本案情
占用道路堆放杂物
判决两年仍不清除
60多岁的石某文与年近60的石某平是邻居,同住怀柔镇张各长村。两家人共用一条东西向胡同,石某文住在该胡同的南侧,石某平居住在胡同北侧。
2014年7月,石某文向法院起诉,要求石某平立即清除通道上的石棉瓦棚子及柴禾等杂物。法院勘查发现,两家所共用的胡同宽约3.32米,石某平在其宅院南墙外接建的石棉瓦顶棚子宽约0.9米、长约7.2米,紧邻该棚子东侧堆放的柴禾宽约0.9米、长约4.1米;石棉瓦顶棚子与柴禾距通道南侧北房山墙的长度约为2.4米。
2014年9月,怀柔法院判决石某平拆除上述棚子后,石某平未予履行。石某文申请强制执行后,案外人石某生对石棉瓦棚的一部分提出权利主张,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澄清石某生与涉案棚子无关后,法院才恢复执行。
执行现场
被执行人拒绝执行
妻子侄子被带离
记者在现场看到,该胡同两端均可通行,其中由西侧进入有一个拐弯,车辆无法通行;东侧胡同较宽,可供车辆进入。有了石棉瓦棚和杂物,进出车辆更加不便。
法官告知石某平要立即执行法院判决。石某平不同意,其妻子、侄子在法官宣布开始强执后进行阻拦,被法警带离现场。此后,石棉瓦棚及杂物被清除。
至此,这起拖了两年多的案件终于收场。石某平也向法院认错悔改。
案件2
基本案情
法院提前通知执行
被执行人锁门离家
怀柔区杨宋镇四季屯村的付某与缐某家是前后邻居。2017年3月7日,付某依据怀柔区法院2016年11月8日作出的判决申请强制执行。付某的要求是:被执行人缐某不得阻碍其修缮房屋及加做保温层。
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自动履行该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由于缐某不同意执行判决,法院对其进行约谈时,缐某要求付某先清除其房子旁边堆放的杂物。此后,他才履行法院判决。
此后,法院就施工问题与付某进行谈话,确定了施工时间。7月11日,当法官按照约定的时间来到现场实施强制执行时,缐某已经锁门外出,家中无人了。
执行现场
制订三套执行方案
确保施工正常进行
由于执行过程中经常遇到被执行人在最后时刻履行法院判决的情况,所以,执行法官到达现场后,准备先与缐某沟通,如其能主动配合执行工作,就直接由付某组织施工人员进入其院内进行施工。
相反,如果缐某不配合执行工作,法官将要因应三种情形。其一、不打开院落大门时,安排锁匠开锁进入院内。其二、如缐某院内狗未拴或狗舍位置妨碍施工,在狗有可能对人员安全构成威胁时,则由治安民警对狗进行麻醉或控制。其三、被执行人缐某及其家属等人员有阻碍执行的行为,由法警对妨碍人员人身现场进行控制。
而现场的情况是,缐某家大门紧闭。法官刚到现场,便来一个自称是缐某女儿的人前来阻拦。法官释明原因、亮明身份后,对方仍堵在门口阻止任何人靠近。法警强行将其带离后,施工得以进行。
被带到法院后,缐某及其女儿表示自己错了。
案件3
一度发誓不给钱
未及强执即付款
刘某将自家的房屋租给怀柔区庙城镇高两河村的高某后,没想到房租要不回来,房子也要不回来了。
为此,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高某给付房租并腾退房屋。可是,高某发誓无论如何就不给钱!
2016年1月28日,法院判决高某应给付刘某自2015年2月4日至2016年2月13日按每年75000元计算的租金,以及滞纳金9487.5元,并将刘某的房屋予以腾退,返还给刘某。但是,高某一直未履行义务。
2017年2月3日,刘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当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高某态度蛮横,拒绝领受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法院发布强制执行公告后,高某仍不以为然。直到获悉法院第二天真的要强执时,高某才主动联系刘某并立即支付房租等款项,余下的尽快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