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制家具不满意 工商调解终顺心
2017-04-12
作者:曲远超
来源:劳动午报
定制家具在合理利用空间的同时,完全满足了人们个性化的需求,深受消费者的青睐。但同时,因为经营者对消费者的表述理解与消费者的实际需求存在误差,所以有时定制出来的产品未必令消费者满意。日前,永宁工商所就接到了一起关于定制屏风的投诉。
年前,张先生在辖区一家家具店定做了一块屏风,当时与经营者口头协定屏风全部使用钢化玻璃制作,未签订任何书面材料。可是年后经营者交的成品下半部分是用钢化玻璃制作,上半部分却是由普通玻璃制作,与预期不一样。张先生为此和经营者理论,可经营者却说当时并没有说全部使用钢化玻璃,如果全部使用钢化玻璃制作屏风的成本将提高,张先生需要支付的屏风费用也将提高。如果张先生坚持全部使用钢化玻璃制作,那么张先生将多支付300余元的钢化玻璃与普通玻璃的差价。
永宁所工作人员在了解事情经过后,对当事人双方进行了耐心调解,最终商家表示愿意将普通玻璃免费更换成钢化玻璃。张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延庆工商分局在此提示广大消费者,在定制家具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选择信誉好的品牌及商家,在此基础上货比三家,综合考虑价格、质量和服务,选择性价比最高的产品。
二是签订定制家具合同,内容要尽量明确家具尺寸、价格、材质、颜色、交货及安装时间等信息,总之越详细越好。
三是送货上门及安装时一定要亲自查验,一旦发现问题,应当场指出并拍照留存以备维权时作为依据。
(延庆工商分局 曲远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