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说法:销售、使用超薄购物塑料袋,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201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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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北京市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餐具管理办法》,严防超薄塑料购物袋反弹。自6月起,延庆工商分局对辖区开展超薄塑料购物袋专项整治工作。
典型案例:延庆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对某水果店进行检查,通过测厚仪测量,发现该店负责人程某在经营过程中,使用厚度在0.025毫米以下的塑料袋为顾客包装水果,其行为构成了《北京市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餐具管理办法》第三条所指的在经营中使用厚度在0.025毫米以下的塑料袋的行为。依据《北京市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餐具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向程某下处罚决定书,对其做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工商部门提示:经营者应当强化法律和自律意识。在购进塑料袋时,应选择市场开办的指定销售塑料袋的柜台进货,且经营者在经营中使用的塑料袋必须印有本企业或者所在市场的名称。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使用环保购物袋,自觉抵制超薄塑料袋,保护环境的同时,也保护了自身健康。
法规链接:《北京市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餐具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禁止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厚度在0.025毫米以下(含0.025毫米,下同)的塑料袋。”
《北京市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餐具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一)销售或者在经营中使用厚度在0.025毫米以下的塑料袋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延庆工商分局 王旭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