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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山打牛”诉讼策略帮员工赢回1.7万元赔偿

2016-09-05 作者:王香阑 来源:劳动午报

 
  编者:一些职工朋友维权时,有时觉得自己明明有理,可打起官司就是输,而且是从仲裁到一审、二审一路输到底。输官司的原因很多,但有时即使劳动者处于不利局面,若律师经验丰富,证据使用、诉讼策略和技巧把握得当,也能以巧取胜。下面我们来介绍一个真实案例:
 
  “隔山打牛”,原意是隔着一座山能将牛打倒,指中国武术中一种可以隔着一段距离用拳掌将人击倒的功夫。虽然记载颇多,但并不真实存在,所以“隔山打牛”还有个下句:鞭长莫及,徒劳无益。
  隔山打牛本是个神话,但在维权中却实现了,通过这个诉讼策略,律师帮职工丁丽打赢了官司,最终获得1.7万元赔偿。
  单位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  
  职工败诉
  2012年3月7日,丁丽入职某商贸公司,到公司在沃尔玛设立的专柜做销售员,同年11月8日,公司将她辞退。因10月27日至11月8日的工资未发放,公司又没跟她签订劳动合同,法援律师王丹帮她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仲裁庭审时,单位表示根本不认识丁丽。在丁丽提交的各种证据中,工资银行卡对账单并没有显示薪水是由商贸公司转入的,手机短信、电话录音、健康证等都不能证明她与商贸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所以,仲裁委没有采信她的这些证据,最后裁决驳回丁丽所有请求。
  维权失败后,丁丽找到沃尔玛,希望他们出面来证明自己是商贸公司的员工,被拒绝。无奈,趁着上诉时效未过,她只好到法院起诉了商贸公司。但王丹律师明白,仅凭手里的这些证据,官司还是赢不了。于是,他让丁丽到北京市仲裁委申请了一场必输的劳动仲裁:要求确认沃尔玛与丁丽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律师隔山打牛  
  职工获赔1.7万元
  市仲裁委在审理时,丁丽说:“我在沃尔玛上班8个月,在二楼销售某商贸公司的服装,我有沃尔玛发放的工卡、围裙,而且每天上下班有刷卡考勤。”跟她上同一班的同事,到庭为其作证。
  沃尔玛对此反驳:“我们与丁丽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她是我单位供应商即某商贸公司派来的促销员。根据沃尔玛与商贸公司签订的促销协议,她与本公司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其工资和社保也不由我们负责。”
  为了佐证其说法,沃尔玛代理人当庭提交了他们与商贸公司签订的供应商展示促销管理办法和协议书。随后,市仲裁委认为沃尔玛不是用工主体,不承担责任,驳回了丁丽的申请。
  不久,法院开庭审理丁丽诉商贸公司一案。尽管商贸公司仍然在法庭上矢口否认与丁丽存在劳动关系,并且不提交任何证据,但法官根据北京市仲裁委查明的事实,结合其他证据,认为职工所述可能属实。最后经法官调解,商贸公司向丁丽支付拖欠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共计1.7万元。
  眼睁睁看着就要输的一个诉讼,就这样却反败为胜了。“法官把我的这一巧妙利用诉讼策略的做法称为隔山打牛。”王丹律师自豪地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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