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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春节招工承诺三倍工资 工人放弃返乡工资却遭拖欠

2016-03-01 作者:通讯员 王潮 李颢之 来源:

 
  案例
  1月20日,河南籍小伙李某经人介绍在崔村镇某厂找到一份保安的差事。当时,雇佣双方约定:由于春节期间离京返乡的人多、劳动力少等原因,厂方雇佣的期限只有一个月,工作内容是保安,所以春节期间保安人员不休假,而七天的工资不仅由厂方按每日三倍给付,厂家还报销保安人员节后回家的火车票。面对这样丰厚的短工待遇,李某毅然放弃了春节返乡的计划,受雇干了一个月的短工。
      可出乎意料的是,2月20日,厂方在与李某结算工资时,绝口不提三倍工资及回乡车票钱。李某为讨薪不得不向崔村司法所求助。
  说法
  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案情后,建议双方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三十条的规定,指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厂方负责人指出:用人单位出现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问题后,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应支付加班费的标准一是不低于延长时间的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二是不低于休息日工资的百分之二百,三是不低于法定休假日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而本案中,双方约定了春节七天假期的工资按每日三倍给付,且厂方为李某报销节后回家的火车票,厂方应当信守承诺。   
      经过耐心细致的说服,厂方负责人同意按约定履行给付和报销义务。李某感激地表示:“拿到这些钱,终于可以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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