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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施〈工会法〉办法》系列问答(之十七) 工会财产受到侵犯怎么办?

2016-02-04 作者: 来源:

 
  问:工会财产受到侵犯怎么办?
  答:工会组织应当按《实施办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做好以下工作:
  1.对侵占工会经费和财产,拒不返还的,各级工会组织在追索未果的情况下,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返还财产,并要求进行损害赔偿。
  2.对人民法院将工会财产混同于企业财产进行冻结、查封、扣押等情形,工会组织可依据《民事诉讼法》提起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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