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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施<工会法>办法》系列问答(之十五) 工会工作人员不作为怎么办?

2016-02-01 作者: 来源:

 
  问:工会工作人员不作为怎么办?
  答:工会应根据《实施办法》第六十九条追究其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主要是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或者给予处分。对工会工作人员违法情节严重的,除了责令改正、予以处分外,还可以依照《中国工会章程》予以罢免。
  2.民事责任。工会组织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侵权的损害赔偿责任。
  3.刑事责任。发现工会工作人员贪污、挪用工会经费,以及收受贿赂等与其担任工作职务有关的其他违法行为,侵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构成犯罪的,工会组织要报告检察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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