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企划总监但岗位标准不明 应聘者试用期满后不予录用 公司以不符合条件解聘员工被判赔偿金
2016-02-01
作者: 李一然
来源:
温先生于2014年3月入职北京中艺金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任企划总监。双方签有一年期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内月工资8000元。两个月试用期结束后,中艺公司以温先生不符合公司的用人标准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结果温先生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中艺公司支付其因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而需要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10000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000元。
仲裁裁决中艺公司支付温先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8000元,此后,中艺公司不服诉至朝阳法院。法院审理后以“中艺公司未能提交对温先生岗位要求、考核标准及考核结果,不能证明温先生不符合中艺公司用人标准”,认定中艺公司解除与温先生的劳动关系属违法解除,一审判决其支付温先生赔偿金8000元。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后,中艺公司不服提出上诉。2015年市三中院驳回中艺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试用期刚满
员工即被解聘
八零后温先生,2014年3月17日应聘入职北京中艺金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艺公司),任企划总监。双方签定了一年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月工资10000元,试用期内8000元,并约定试用期2个月,自2014年3月17日起至2014年5月16日止。
2014年6月12日,已与中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温先生,向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中艺公司向其支付因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即一个月工资10000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000元。
2014年8月22日,朝阳仲裁委裁决中艺公司向温先生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8000元;驳回温先生的其他仲裁请求后,中艺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朝阳法院。
员工不符录用标准
公司负举证责任
庭审中,中艺公司作为原告起诉称,温先生试用期结束前,因未达到公司对其岗位认定的要求,公司通知其解除劳动关系,并未违法解除,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故请求判决其无需向温先生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8000元。
然而,庭审中,中艺公司未向法官提交温先生作为企划总监的岗位要求、考核标准和考核结果等证据,故其主张温先生不符合录用标准缺少证据支撑,法庭不予认可。
另外,庭审中,中艺公司与温先生均认可双方的劳动关系已于2014年5月27日解除,且温先生也办理了工作交接手续。但对于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双方各执一词。
其中,温先生不认可中艺公司称他“不符合公司录用标准”的说法,而是指出,他在2014年5月27日就转正后的工资与公司方交涉,要求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转正后的工资为每月1万元,而公司坚持他转正后的工资为每月8000元,他不同意。结果,中艺公司当日向其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庭审中,温先生请求法院判决中艺公司支付其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即一个月工资10000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000元,共计20000元。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违法解除员工
公司输官司
在温先生与中艺公司的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中,中艺公司主张解除与温先生的劳动关系,原因在于温先生不符合中艺公司的用人标准。而当时庭审中,中艺公司未能提交对温先生岗位要求、考核标准及考核结果,不能证明温先生不符合中艺公司的用人标准。因此,中艺公司应当支付温先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8000元。
2014年12月30日,朝阳法院法官姚岚一审判决中艺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被告温先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八千元;驳回原告中艺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后,中艺公司不服提起上诉。2015年,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驳回中艺公司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快评】
明确录用条件是对劳动者负责
在温先生与中艺公司的这场劳争纠纷博弈中,中艺公司输了,输的原因,竟是犯了拿不出企划总监的岗位要求、考核标准和考核结果的低级错误,这让人有些不可理解。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条法律规定,赋予了用人单位的自主用工权力。但对于用工单位来讲,要正确理解“符合录用条件”的含义。
首先,设立一个工作岗位,必须制定有详细、可行、合理合法,看得见,摸得着的岗位细则及量化标准,而且要事先公示、告知应聘者,并得到应聘者的认可。如果在试用期前,用人单位与应聘者不能就用工条件、工作时间、工作标准、工作成绩、薪金、考勤休假等达成一致意见,就不能进行下一步,签订试用期。这样做,既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也是保障用工单位的权益。
对于本案中因违法解除员工而输掉官司的中艺公司,记者了解到,这是家实力雄厚的民企,且目前仍通过网络发布招聘企划总监的启事。其职位描述、 岗位职责如下: “1 、在 CEO/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企划部的工作; 2 、组织进行企业经营规划设计、企业发展战略策划编写工作; 3 、全权负责各类型文件起草和管理工作; 4 、对企划部的员工有服务、指导、...”
由此,记者呼吁广大用人单位汲取教训,在招聘员工时,对应聘者的录用条件进一步明确,这既是对劳动者的职业生涯负责,也是对用人单位自身的制度规范和长远发展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