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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施〈工会法〉办法》系列问答(之十四) 老板侵犯职工和工会组织合法权益怎么办?

2016-01-27 作者: 来源:

 
  问:老板侵犯职工和工会组织合法权益怎么办?
  答:工会组织要根据《实施办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规定,依法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1.事发提请处理。一是直接将企业违法行为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二是通过政府与工会的联席会议、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等方式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报违法行为,提请其依法处理。三是通过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提请其依法处理。四是对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事中配合调查。工会组织可以通过向有关单位或知情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与侵权事实有关的资料等方式,依法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向其提供违法线索、协助搜集证据。
  3.事后开展监督。工会组织通过劳动法律监督程序,监督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履行法定义务,对其未按照《实施办法》规定进行处理的情形,工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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