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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讨薪诉至法院 公司反指控员工干私活  企业两案败诉皆因证据不足

2016-01-22 作者:李一然 来源:

 
  KERN(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KERN北京公司)维修工程师张先生,2014年和2015年过的可不轻松。他先后与单位发生了两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他先是因工资被克扣向朝阳法院起诉。此后,公司指控他干私活,向法院起诉,要求他赔偿单位经济损失。
  虽然这两起案件经过朝阳法院的一审和市三中院的终审判决,均以张先生的胜诉画上句号,但剖析案件的起因及各方的做法,对提示劳动者如何维权,用人单位如何建立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具有很强的提示意义。
  工资、津贴遭拖欠
  工程师维权获胜诉
  张先生今年50岁,北京人。2005年4月8日入职KERN北京公司担任维修工程师、技术经理,双方签有劳动合同,并于2014年12月16日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KERN北京公司是瑞士科恩公司(KERN)在北京设立的分公司。瑞士科恩公司是世界上著名的封装设备生产厂家之一,我国许多邮政部门使用的封装机都是该公司的产品。而张先生作为维修工程师,需经常出差对用户进行产品的售后服务。
  2014年10月,张先生以工资被克扣为由申请劳动仲裁,申请KERN公司支付2014年9月至11月克扣他的工资共计3000元,支付2014年4月至11月克扣的岗位津贴每月1000元,共8000元。
  张先生称,自2012年1月起,他的基本工资实发6700元,另有岗位津贴1000元。但工资条上显示的工资为4690元。每月开工资时,他还需要找2000多元发票交财务,另外还有岗位津贴1000元、差旅费报销等。
  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张先生提交了许多电子工资条,及他涨工资、单位扣工资的通知、银行对账单等,而且他对这些证据做了公证。
  张先生还提交了他与KERN公司总经理的谈话录音,录音中,总经理认可了扣张先生的津贴1000元和工资,但指出这主要是因为张先生在业余时间“干私活”,并给公司造成了损失。
  KERN北京公司称其没有克扣张先生工资,张先生没有岗位津贴、其工资每月仍为4600元,认可张先生工资总额有所减少,但系差旅费等报销减少所致。然而,公司未提供相关有效证据。
  最终,仲裁委支持了张先生的主张,裁决公司支付2014年9月至11月克扣的工资3000元;支付2014年9月至11月克扣的岗位津贴8000元。
  仲裁裁决后,KERN北京公司不服,以不存在克扣张先生工资、岗位津贴为由诉至朝阳法院。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从双方均认可的张先生工资构成明细看,其在2014年4月至8月,每月工资构成少了1000元,自同年9月至11月,每月工资中又少了1000元。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KERN北京公司两次降低张先生的工资标准,但未就此作出合理解释,据此朝阳法院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公司履行给付义务。
  一审败诉后,KERN北京公司提出上诉。2015年5月,市三中院作出驳回KERN北京公司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公司称员工干私活
  起诉索赔被驳回
  克扣张先生工资案败诉后,KERN北京公司以张先生工作期间严重违反劳动合同及规章制度,营私舞弊,利用工作之便并以公司名义谋取不当利益,致单位经济、名誉受损为由,要求张先生返还单位15000元;赔偿经济损失91000元。
  审理中,双方认可这样一个事实,天津一家印刷公司曾从北京邮政部门购买了一台旧的KERN封装机,后该机器出现问题。印刷公司老板与KERN北京公司总经理联系后,双方签订维修封装机协议、但公司并未委派张先生赴天津维修。
  后张先生以个人名义到天津印刷公司维修封装机,并收取15000元维修费。由于封装机没有修好,天津印刷公司到KERN北京公司投诉,由于KERN封装机属于KERN北京公司售后服务范围,公司为消除影响,向天津印刷公司返还张先生收取的15000元。
  庭审中,KERN北京公司称为打官司收集证据,公司付出了人力和财力,因此要求张先生返还15000元,赔偿91000元。
  张先生认可他收取了天津公司15000元维修费,但称是他个人与天津公司之间的事,而且维修是利用业余时间,与KERN北京公司无关。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从庭审调查情况看,KERN北京公司认可从未委派过张先生对天津公司的封装机进行维修,因此张先生对天津公司封装机进行维修并收取费用的行为,并非张先生履行KERN北京公司职务的行为。张先生对天津公司封装机进行维修实际效果,以及是否需要退费等问题,属于张先生与天津公司之间的事情。KERN北京公司要求张先生返还15000元及赔偿经济损失91000元,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朝阳判决驳回了KERN北京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败诉后,KERN北京公司不服提出上诉。2015年10月,市三中院作出驳回KERN北京公司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快评
  无规矩的企业难以立足
  在KERN北京公司看来,张先生干私活,而且在没有修好的情况下收取维修费15000元,遭到客户投诉,致使公司名誉受损。公司为了挽回影响,退回客户维修费15000元,现要求张先生返还这笔钱。如果情况属实,则公司的做法合情合理。
  然而,张先生认为,他维修的封装机不是直接从公司买的,是个已过了保修期的二手货,不属于公司售后服务范围;他是利用业余时间,以个人名义进行的维修,即便和天津公司发生纠纷,也是他们之间的事,与KERN封装机无关;他并没让公司替他返还维修费,公司愿意给,与他无关。
  那么问题来了,张先生干私活,是否违反劳动纪律,公司是否有权管?
  本案中,在KERN北京公司的职工手册中,并没有规定员工不能利用业余时间以个人名义维修二手KERN封装机。同时,KERN北京公司的规章制度中,也没有公司可以对干“私”活职工进行处罚的条款,所以其要求张先生返还维修费、赔偿损失,没有法律依据。
  当然,为了维护公司名誉和利益,KERN北京公司可以根据其行业特点,制定不允许职工干私活的规章制度,但前提是这些规章首先必须合法,而且经职代会通过方可生效。
  KERN北京公司在两起案件中败诉,关键在于未依法办事。比如发工资时让职工交发票,在工资条中项目与数额虚假等。而一个企业要想成功,要想做强大,必须依靠严格有效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这是构建良好和谐的劳资关系的基础,也是企业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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