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工会法〉办法》系列问答(之三) 上级工会怎样帮助和指导职工入会建会?
问:上级工会怎样帮助和指导职工入会建会?
答:上级工会应当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做好以下帮助和指导工作:
1.主动引导职工入会。各级工会组织可以按照《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深入企业等基层单位依法开展加入工会的好处等宣传发动工作,激发职工入会的内生动力,广泛吸纳会员。突出加强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等群体为主的会员发展工作,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
2.丰富拓展入会途径。县级以上总工会要推动完善社区(村)联合工会、楼宇联合工会等工会组织,力争实现哪里有职工哪里就有工会,最广泛的吸收小微企业人员、零散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加入工会。同时要善于利用新技术新手段方便职工入会。
3.突出强化服务职能。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推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等维权机制建设,有效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劳动权益。同时,依托三级服务体系工作平台,扩大服务职工的十大品牌的覆盖范围,主要包括:技能助推、法律服务、文体推介、医疗互助、健康促进、职业康复、意外保障、心理关爱、困难帮扶、母婴关怀。以维权要到位、服务要做实、发展要全面的工作标准加强服务型工会的建设,使广大职工自愿并积极加入工会。
4.依法实现权利救济。用人单位出现阻挠和限制甚至打击报复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行为的,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引导和帮助职工通过向上级工会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依法保障自身参加工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