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工会法>办法》系列问答(之二) 职工想建立工会怎么办?
问:职工想建立工会怎么办?
答:依法组建工会,是《宪法》和法律赋予职工的基本权利。基层工会组建一般应按以下流程进行:
1.宣传发动。上级工会或单位中的党组织可采取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宣传材料、网络宣传等形式,向经营者和职工宣传工会组建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宣传工会性质、地位、作用,工会的权利义务,工会组建的目的和意义等,最大限度地打消经营者对工会组织的疑虑,最大限度地吸引和引导职工加入工会组织。
2.成立工会筹备组。基层单位已建党组织的,由党组织提出工会筹备组人选,报上级工会批准;尚未建立党组织的,由职工选出代表,向上级工会提出申请,再由上级工会与企业和职工共同协商,提出筹备组人选。
3.提出建会申请。由筹备组代表职工提出书面建会申请。
4.发展工会会员。筹备组成立后即可发展工会会员。职工应填写《工会会员登记表》或进行会员信息采集。
5.召开相关会议。包括: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正式会议(选举)等。
6.选举结果报批。选举结果应书面报送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审批,并填报委员、主席、副主席和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分工情况。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应以书面形式做出答复。
7.基层工会登记与公布。基层工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后,应采取发文、张榜公布、网上发布等形式,向全体会员公布上级工会的批复结果。按照基层工会的成立程序,申请三章两证一账户(工会委员会章、经审委员会章、女职工委员会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工会法人资格证;工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