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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的人数和比例及选举

2014-12-10 作者: 来源:劳动午报

  职工代表应以班组、科室、工段、车间为基本选举单位,大型企业也可以车间(分厂、子公司、分公司)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规模较大、管理层次较多的企业的职工代表,可以由下一级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企业领导(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相应的选区参加职工代表的选举。

  职工代表选举的主要程序包括:制定选举方案;进行宣传和动员;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选举职工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及组成各代表团(组)。
  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不少于全体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五确定,最少不少于三十人。职工代表超过一百人的,超出的代表人数可以由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职工代表由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企业领导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组成。其中,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一般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青年、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应当有适当比例。企业管理人员,主要指承担企业生产经营指挥职权的中层以上的管理者;企业领导人员,主要指企业的党组织的负责人和企业中负责决策指挥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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