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应以班组、科室、工段、车间为基本选举单位,大型企业也可以车间(分厂、子公司、分公司)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规模较大、管理层次较多的企业的职工代表,可以由下一级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企业领导(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相应的选区参加职工代表的选举。
相关阅读: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官网微博| 手机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北京市总工会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2013-2016 技术开发:北京正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300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