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字: 劳动 博览 维权

您所在的位置:维权 > 说法 > 正文

职工代表大会与其它形式民主管理是什么关系

2014-11-05 作者: 来源:劳动午报

  作为企业民主管理基本形式的职工代表大会不是孤立存在的,还包括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以及职工民主管理委员会、民主议事会、劳资恳谈会、民主协商会等其他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和补充形式。

  厂务公开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前提和必要保证,厂务公开制度不是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之外另搞一套,职工代表大会是厂务公开的重要平台。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是适应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而建立的公司制企业民主管理的新形式,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必须依托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参与企业决策权利、发挥监督作用。
  职工民主管理委员会、民主议事会、劳资恳谈会、民主协商会等其他民主管理形式,重点在于沟通协调,但不具备决定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起着核心的统领作用,能够作出对企业和职工有约束效力的决议、决定,其他民主管理形式作为基本形式的补充,可以完善和充实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与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辅相成,共同促进企业完善管理。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官网微博| 手机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北京市总工会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2013-2016 技术开发:北京正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300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