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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及任务是什么?

2014-11-04 作者: 来源:劳动午报

  《工会法》、《职代会条例》对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作了明确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三条再次强调:“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这些规定表明,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管理制度的一部分,是企业包括经营管理者在内的全体职工参加企业管理的制度,是广大职工依法享有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以及一定程度的选举权、决策权等民主管理权利得以落实的权力机构,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无可替代的基本形式。
  值得注意的是,集体企业由于其产权的特殊性质,其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有权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因此,一般意义上的职工代表大会并不是企业经营决策的权力机构,也不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执行机构。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力主要体现在知情、参与和监督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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