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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法官认定关键看证据

2014-05-26 作者: 来源:劳动午报

企业的人力资源经理该干什么,这仿佛是不言自明的事。无论是在企业干过的,还是没干过的,都知道凡公司招聘、签订合同、分配岗位、发放薪酬等等,均需人力资源经理亲自操刀。
  照常理,莫说是一个经理,尤其是人事经理,即使是建筑业流动性很大的农民工都知道签订劳动合同,他怎能不知道签订劳动合同呢?但事实就是事实,不容推断。尤其在打官司时,法律事实更强调证据的支持。如果没有证据,即使是事实、大家也公认确有此事,在法官眼里、按法律规定来说也是无用的。
  对此,杨保全律师说,人事经理未签劳动合同,向公司主张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能否支持?应否支持?在实践中各地对该问题的认定不一样,即便在北京地区也有不一样的判决。本案是一个最新判决,仍然支持了人事主管的双倍工资诉求,主要理由是单位不能证明人事主管的岗位职责中是否包含与其他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应该引起广大用人单位的高度重视,切记签订合同是实实在在的事情,它虽与管理者的岗位职责有关,但有没有必须眼见为真,不能拍脑袋、想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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