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未被受理怎么办
常律师:
您好!
我向公司所在地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可是,该仲裁委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书,认为我申请书写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不受理。
请问: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的行为,我有什么权利救济吗?
谢谢您的答复。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据此,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您可以就该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