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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故乡还能申请宅基地吗

2019-01-07 作者: 来源:劳动午报



  案情介绍:
  王先生原籍为外省市某村,后因上大学、工作户口迁入了北京,在京娶妻生子。现父母均已离世,在原籍村庄为王先生留下了一所房产和院落。王先生是父母遗产的唯一继承人,每年回原籍该房居住生活一段时候。因城市发展,父母留下的房屋面临拆迁,王先生提出拆迁后在该村申请宅基地,重建一所房屋,以便在故乡养老。村委会表示按照村民补偿标准给予王先生补偿,但由于户口没有在该村,不能再申请宅基地。对此,王先生表示不解,近日,王先生来到回龙观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询,他是在该村土生土长,如果不拆迁,可以在父母的房屋中长期居住生活养老,难道拆迁了就不能申请宅基地建房居住了吗?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于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我国土地实行的是城乡二元管理制度,只有具备村集体成员身份才可以享受宅基地使用权。
  最后,工作人员明确告诉王先生:虽因继承而获得的是父母所建造的房屋的所有权,但户口已经迁出本村,已不再拥有本村村民身份,不是该村村民,因此不能申请该村的宅基地。对于再行申请宅基地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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