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检扣工资,单位是否合法?
2016-02-16
作者:王香阑
来源:
提问:网络公司职员 苗女士 回答: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 安慧敏
苗女士:两年多前,我被一家网络公司招聘为职员。入职后,单位与我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虽然该单位是私营企业,但我觉得还是比较正规合法的,所以过了两个月试用期后我就正式留了下来。
不久前我被查出怀孕,目前已经三个月了。因我反应比较大,不但早晨呕吐,而且血糖增高,两腿总出现浮肿,所以前段时间曾有8天到医院检查治疗,而我每次请假去医院时都得到单位批准。但近日发工资时,我发现被单位扣发1103.44元。经询问,财务说是扣了我8天病假工资,并说我月薪是3000元,按3000/21.75×8这样计算得来的。请问:单位这样扣我工资合理吗?
安慧敏:根据相关规定,女职工因为怀孕而进行产前检查的应当计入劳动时间。《北京市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由此来看,怀孕女职工进行产前检查的,用人单位不应当扣发工资。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所以,若您因为生病进行的检查,在履行用人单位规定的病假手续后,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病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