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领导离职,车票如何报销?
2016-02-05
作者:王香阑
来源:
提问:营销公司职工 严女士
回答: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 杨雪峰
严女士:我在本市一家营销公司工作,一年多前入职,单位与我签订三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的岗位是前台客服人员,主要负责接待外来人员、收发传真和快递包裹。2015年12月的一天,我早晨刚到单位,行政部主管赵经理让我给郊区一家公司送一份很重要的合同。平常这种事都是由单位派车的,赵经理说公司的两辆公车都被派出去了还未回来,因合同这事着急,让我打出租车去,回来给我报销车费。当天办完事回来,赵经理在98元的出租车发票上签了字,我就等着月底到财务报销了。
12月中旬,赵经理跳槽到另一家公司工作。我在报销出租车发票时会计不给报,说公司已通知凡是赵经理签字的发票都不给报销。我向公司介绍了事情经过,领导说郊区那家公司与单位没有任何关系,我当时送的合同也与本公司工作无关,所以不给报销车费。我现在联系不上赵经理,无法请他给我作证。请问:98元的出租车发票,是否应由公司给我报销?
杨雪峰:你好,要根据你们公司的财务报销制度具体判断分析,但赵经理作为你的主管领导,工作时间安排你外出打车办事,应当视为你在履行工作职责,所产生的打车费用理应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