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字: 劳动 博览 维权

您所在的位置:维权 > 热线 > 正文

医院有权扣押护士证吗?

2015-05-07 作者:王香阑 来源:劳动午报

 
  提问:医院护士 孙晓娜
  回答: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 安慧敏
 
  孙晓娜:我是去年刚毕业的一名护士,当时被一家医院聘用。但入职时,医院没跟我签订劳动合同,而是委托另一家劳务公司与我订立了劳动合同。由于医院护士少,单位几乎每天都让我们加班。时间一长我身体有点吃不消,经常发低烧,就想换个工作,我申请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医院却不同意,而且还扣押了我的护士证。请问:医院有权扣押护士证吗?
  安慧敏:您好,医院无权扣押您的护士证。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该法第9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的时候,不得扣押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第84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因此,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如果用人单位扣押您的护士证,您可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退还予您。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官网微博| 手机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北京市总工会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2013-2016 技术开发:北京正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300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