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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可以辞退未婚怀孕职工吗?

2015-03-02 作者:王香阑 来源:劳动午报

 
  提问:服装公司导购员  冼玉清
  回答: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 于辉
 
  冼玉清:我今年26岁,是一家服装公司派驻商场的导购员,入职已经三年多。今年1月,我未婚先孕,向公司请病假去医院做了人工流产,此后休了三个星期,有医生开的病休证明。我准备今年十一结婚,听同事说,公司担心我结婚后就怀孕生小孩,休产假和哺乳期都会影响工作,就想找机会辞掉我。近日,经理找我谈话,说我未婚先孕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要将我辞退,请问公司这么做合法吗?
  于辉:您好,你们公司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虽然在很多人看来未婚先孕是非常轻率的行为,但它并未违反我国计划生育方面的政策法规,违反规定的是未婚生育,这是两种不同的情形,服装公司不能以您未婚先孕为由与您解除劳动关系。
  另外,退一步讲,即使您未婚生育了,单位也不能直接将您辞退,还要看单位的规章制度里是否有这方面的相关规定。若没有,就不能以此为由与您解除劳动关系;若有,根据《工会法》第21条的规定,单位应当事先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否则也有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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