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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拾银行卡取现属于犯罪

2015-02-12 作者:王香阑 来源:劳动午报

 
  提问:本报读者  魏义明
  回答: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石林山
 
  魏义明:去年8月的一天早晨,我老乡在路上捡了一个钱包,里面有一张身份证、2张银行卡及200元现金。他按身份证上显示的出生日期,查出了银行卡的密码,便在ATM机上共取现3万元。后因失主报警,我老乡被警方抓获。请问:银行卡是老乡捡来的,他的行为也构成犯罪吗?
  石林山: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拾得他人信用卡(包括银行储蓄卡)并使用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从您介绍的情况来看,您老乡因一时贪念,盗刷他人银行卡,数额较大,已触犯刑律,构成犯罪。
  在此提醒大家,设置银行卡密码时,最好不要用生日、门牌号、电话号码等容易被获取的号码,身份证等证件和银行卡等要分别放置,以防止出现本案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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