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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试点给予资金激励 将逐步作为人才引进和积分落户的参考条件

2019-12-24 作者: 来源:


 

 
  本报讯  本市将建立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统一平台。由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委、市财政局等多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促进本市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近日公布,明确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并出台多项激励政策,包括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的情况,将逐步作为人才引进和积分落户等工作的参考条件。同时,政府鼓励符合“四个中心”功能定位的国际国内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并在一定范围内试点给予资金激励。
建立企业年金统一平台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储蓄计划共同构成社会三大养老支柱。
  此次出台的《措施》鼓励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加入由年金管理机构设立的集合计划。
  本市还将建立由政府主导的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统一平台。统一平台将提供参保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及年金产品基本情况的透明化展示和便捷化查询,便于企业在统一平台上快速、低成本甄选年金管理机构和年金产品,逐步实现参保职工基本数据的统一记载、转移和接续。
  《措施》还提出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逐步将企业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并在统一平台上展示,将该评价体系作为企业享受政府各项优惠政策的优先条件。统一平台还将定期公布各年金管理机构的业绩和服务能力综合评价情况。(下转第4版)
(上接第1版)
政府试点给予资金激励
  为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政府将出台各项优惠政策,特别是鼓励科创和中小企业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其主要措施包括:强化企业年金和政府优惠政策的集成,逐步将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的情况,作为评选和谐劳动关系单位、人才引进和积分落户等工作的参考条件,作为享受本市鼓励行业发展、吸引或培养人才等优惠政策的重要条件。
  本市还将试点给予资金激励,鼓励符合“四个中心”功能定位的国际国内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并在一定范围内试点给予资金激励,标准不超过单位为人才本人实际缴费的60%,绝对额不超过年人均1.5万元。具体激励方案和试点范围,由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所需资金由各区(行业)依据实际情况调整现有资金使用结构的方式解决,并根据需要向市级相关部门申报开展试点工作。
  此外,《措施》还提出了“尖端人才政府年金”的政策思路,由人才专项资金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高技术、高技能尖端人才再建立一份年金计划,进一步增强本市社会保障政策对尖端人才的吸引力。
可优先为部分员工建立年金
  通过前期调研,结合企业和年金管理机构反映的痛点问题,并结合实际情况,《措施》提出了创新突破的政策点。比如,企业可以优先为核心技术人员、骨干管理人员等群体建立企业年金,逐步发挥示范和引导效应,以此避免为所有职工建立年金,缴费负担过重等问题。
  对于劳务派遣职工,《措施》规定,此类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可以参加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的企业年金集合计划。
  企业年金待遇领取条件也将进一步灵活。《措施》进一步放开两类企业年金领取条件,一是工伤一至四级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可以提前支取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二是职工本人及配偶、子女住院费超过医保报销限额的部分,可以提前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支取。(人 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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