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就职工福利费支出税前扣除的5个热点问题进行答疑 供暖费及物业费可按规定税前扣除
2019-11-20
作者:
来源:
本报讯(记者 任洁)11月19日,北京市税务局就供暖费及物业费等职工福利费支出税前扣除的5个热点问题进行答疑,明确企业发放的供暖费及物业费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但对于已实行货币化改革将供暖费及物业费作为工资薪金发放的,则不得再通过报销的方式重复列支。
为职工报销的供暖费及物业费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北京市税务局介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企业为职工住房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企业发放的供暖费及物业费补贴属于为职工住房所发放的支出,可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按照相关规定税前扣除。已实行货币化改革将供暖费及物业费作为工资薪金发放的,不得再通过报销的方式重复列支。
就职工体检费税前扣除问题,北京市税务局也进行了解释。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企业为职工卫生保健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企业发生的职工体检费用属于职工卫生保健方面的支出,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按照相关规定税前扣除。
(下转第4版)
(上接第1版)
即将到来的年底是企业为职工报销医药费的高峰,这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呢?北京市税务局解释,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对于未实行医疗统筹的企业,其为职工报销的医药费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已实行医疗统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其为职工报销的医药费不属于规定的职工福利费,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从税前扣除。
以发票形式报销的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也是公众比较关注的。对此,北京市税务局介绍,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对于职工以发票形式报销的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费用,实质还是企业发放,因此可作为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补贴,按照职工福利费支出的相关规定税前扣除。
此外,北京税务部门还表示,企业为职工提供集体宿舍的支出,属于企业为职工提供的用于住房方面的非货币性福利,可以作为福利费支出,按照相关规定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