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高一学生将迎高考综合改革 等级性考试科目可“6选3”
2017-07-07
作者:任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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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任洁)记者昨天从市教委获悉,北京市作为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之一,将于今年秋季学期起进入高考综合改革实施阶段,刚出台的《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和《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将从9月1日在2017级高一学生起实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本市2016年5月公布《北京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探索普通高等院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今年7月5日,市教委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和《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做出具体规定。作为北京市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配套文件,两文件将从2017年9月1日在2017级高一学生起实行。
据介绍,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3门科目均设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设等级性考试。参加本市当年统一高考的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从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参加3门科目考试。
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达到合格水平是普通高中毕业的必要条件和高中同等学历认定的主要依据,参加本市当年统一高考考生的合格性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将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学生在完成每门科目必修课程后即可参加合格性考试。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成绩当年有效,计入高考总成绩的方式另行制定。高等院校可从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分专业(类)自主提出指定选考科目,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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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性考试普通高中学生均须参加,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等级性考试仅限当年本市统一高考的考生参加。高中生离校2年内以社会人员身份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合格,且符合其他毕业条件的可补发高中毕业证书;2年以上不再补发高中毕业证书。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科目合格性考试由全市统一组织。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4门科目合格性考试由各区教委组织实施。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就、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五方面。思想品德重点记录学生参与党团活动、“一十百千工程”、专题教育活动、公益活动与志愿服务等活动的内容、次数、持续时间及收获等;学业成就重点记录学生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学习内容和成绩,研究性学习表现与成果等;身心健康记录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学生参与体育运动的习惯、效果,以及自我调控能力、应对困难与挫折的表现等心理健康情况;艺术素养重点记录学生在艺术、人文等方面的兴趣和特长,以及参加艺术活动的过程和成果,特别是在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的表现;社会实践重点记录学生参加技术课程实习,游学,到社会大课堂实践基地、高校科研院所、博物馆、科技馆、企业、社区等社会场所开展参与实践活动的内容、次数、持续时间及收获等。
教师要指导学生在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中及时、客观记录反映学生综合素质主要方面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学校每学期对计划提交给高校的事实材料和活动记录进行审核,并通过“综评平台”在校内公示。相关高校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将提前向社会公布。从2020年起,在市属高校探索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学生、家长、教师等如对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内容存有异议,可向学校举报或申诉,学校及时将审核结果告知举报人或申诉人,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