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I单月涨3.5%将发价格临时补贴 保障对象为特困人员等 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
201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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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据国家发改委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通知》指出,为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调整优化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当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即启动联动机制。
《通知》要求,联动机制保障对象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当扩大保障范围,但不得缩小保障范围。
《通知》强调,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达到启动条件的,要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并确保在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即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当地物价走势,提前安排财政预算,确保价格临时补贴资金足额到位。中央财政继续按现行渠道加大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抚恤优待等资金的投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