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昨天,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的说明及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审议意见的报告。经过审议,市人大提出了修改意见,其中包括建议增加“地铁内禁止饮食”条款,并对劝阻不听者可处最高1000元的处罚。
目前,在轨道交通车站、车厢内乞讨卖艺、散发小广告等行为大量存在,给轨道交通正常运营带来了安全隐患。在车厢内饮食也会因遗洒、异味等引起乘客之间或者乘客与轨道交通运营企业之间的纠纷。
其中在地铁上禁食是国际通行做法,比如,中国香港设定了2000元的罚款,新加坡设定最高400美元罚款,美国警方有权对地铁上饮食者逮捕。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在关于《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中提出,根据北京的实际并借鉴新加波、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应当对这些行为加以规范。因此,建议增加“禁止在车厢内饮食”一项,同时增加“禁止乞讨卖艺”一项,对劝阻不听者可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于怎么执法的问题,有列席的市人大代表认为,这应该是个长期的过程,首先依靠监督,也需要乘客的自觉。
另外,小广告也是妨碍地铁运营的重灾区,塞入缝隙也会导致列车故障,地铁运营单位每年清理小广告100余万张。因此,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建议增加“禁止在车站、车厢内派发小广告”一项,并设定相应处罚:“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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