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社保部近日公布了修订后的《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新修订的《人才市场管理规定》明确,用人单位招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费用,用人单位不得招聘5类人员。新修订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也对一些招聘歧视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招聘的5类人员
1、正在承担国家、省重点工程、科研项目的技术和管理的主要人员,未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的;
2、由国家统一派出而又未满轮换年限的赴新疆、西藏工作的人员;
3、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重要机密工作的人员;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依法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暂时不能流动的其他特殊岗位的人员。
用人单位不得有招聘歧视行为
1.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情节严重的,最高处10000元罚款。(《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2、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用人单位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责令改正,并可最高处1000元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将承担赔偿责任。(《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3.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4.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用人单位发布的招用人员简章或招聘广告,不得包含歧视性内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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