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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后在集体宿舍摔伤算工伤吗?

2017-08-14 作者:王香阑 来源:

 
  提问:金属材料厂原职工 洪义仁
  回答: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 杨雪峰
 
  金属材料厂原职工 洪义仁:5年前,我被一家金属材料厂招聘为车间工人。
  去年初,厂子迁到外地,我也随着过去了,厂里提供集体宿舍,我每天下班后住在宿舍里,每月回北京一次与家人团聚。
  今年5月中旬的一天,晚上下班后我在集体宿舍里吃完饭,打算下楼去找工友说点事,下楼时一不小心摔伤,造成右腿骨折,经医院诊治后目前还在家里休养。我请单位领导帮我申请工伤,但对方说我是在工作时间外摔伤的,不能申报。可我觉得因工厂迁到外地我才住的集体宿舍,而且宿舍位于工厂院内,应当算工伤。
  请问:我这种情况能认定为工伤吗?
  杨雪峰: 你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是在下班后从宿舍出来下楼时不慎摔伤的,并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所以依法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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